灌南法院妥善執結一起市人大關注的五年積案
作者:陸習江 劉金寶 發布時間:2009-09-30 瀏覽次數:698
本網連云港訊:日前,灌南法院妥善執結一起市人大內司委關注的陳年積案,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至此,這起歷時五年多的陳年積案劃上了圓滿句號。
2003年7月份,孫加祥雇劉東洋在其船上做工。
判決生效后,因孫加祥未按判決履行,劉東洋于2006年4月26日申請本院強制執行。本院通知孫加祥履行義務,并傳喚其談話,其拒不理睬。后我院又多次查尋,孫加祥均躲避不見。2006年8月2日,查明孫加祥于2006年6月27日將其位于灌南縣堆溝港港蔬菜村的二層樓房(面積193.39平方米,產權證號G100106597)以5萬元的低價出售給其女兒(婿)孫麗麗、孫可元所有,我院遂裁定查封該房產,并向孫可元送達了查封裁定書。2009年9月7日,我院凍結了孫加祥出售的該房產拆遷補償款18.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