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連云港訊:日前,灌南法院妥善執結一起市人大內司委關注的陳年積案,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至此,這起歷時五年多的陳年積案劃上了圓滿句號。

20037月份,孫加祥雇劉東洋在其船上做工。2003913,孫加祥木船在海上捕撈,船上四人,劉東洋負責收網、撒網。劉在收網時,左手臂被起網機絞傷。200496,劉之傷經法醫學鑒定構成七級傷殘。2005416,本院作出民事判決,判決孫加祥賠償劉東洋醫療8939.07元,誤工費15103.7元,交通費480元,護理費508元,伙食補助費300元,營養費300元,殘疾賠償金74096元,合計99726.77元,孫加祥承擔訴訟費6981元。

判決生效后,因孫加祥未按判決履行,劉東洋于2006426日申請本院強制執行。本院通知孫加祥履行義務,并傳喚其談話,其拒不理睬。后我院又多次查尋,孫加祥均躲避不見。200682日,查明孫加祥于2006627日將其位于灌南縣堆溝港港蔬菜村的二層樓房(面積193.39平方米,產權證號G100106597)以5萬元的低價出售給其女兒(婿)孫麗麗、孫可元所有,我院遂裁定查封該房產,并向孫可元送達了查封裁定書。200997日,我院凍結了孫加祥出售的該房產拆遷補償款18.7萬元。

2009913,孫麗麗、孫可元聯名向市人大內司委反映,對法院查封、凍結其名下的房產措施不能理解,并要求市人大內司委過問此案。市人大內司委將該信訪材料轉至我院后,我院對該案認真審查,并本著“和諧、穩定”的原則,召集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進行了協商,經過多次做雙方思想工作,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孫加祥從拆遷補償款中一次性給付劉東洋9.3萬元,余款劉東洋放棄,該案終于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