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三輪車擅自安裝動力裝置,并載人上路,與轎車迎面相撞,造成三輪車主重傷,車主妻子死亡。日前,無錫北塘法院審理了這起交通肇事案。經事故責任認定,傷亡一方也得承擔事故責任。

何某買了一輛三輪車,用作每晚幫飯店運走泔水。為了省時省力,何某擅自將三輪車改裝,加了動力裝置,并未向交管部門登記。2009330日凌晨2左右,何某載了妻子高某一起駕駛三輪車去運泔水。見深夜路上車輛稀少,就不由地加快了車速。突然見迎面駛來一輛轎車,何某躲閃不及迎頭撞了上去。轎車車主陶某立刻下車查看情況,見三輪車上兩人均倒地受傷,隨即通知了交警大隊和120急救站。結果何某多處骨折,而高某因創傷性休克搶救無效死亡。交警大隊事故責任認定:轎車車主陶某未按右側通行,未及時注意路面情況確保駕駛安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而何某駕駛的三輪車未經交管部門登記安裝動力裝置,并載人上道路行駛,是造成事故的次要責任。

法院認為,陶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致人傷亡,構成交通肇事罪。但鑒于受害方何某也負有一定責任,且陶某事后能夠積極賠償,酌情從輕處罰,故判處有期徒刑13個月,緩刑1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