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中院審結“非親生子”撫育費糾紛案
作者:華明 晟元 發布時間:2009-09-29 瀏覽次數:717
本網無錫訊:離婚后發現兒子并非親生,能否向前妻主張撫養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無錫中院近日審結一起“非親生子”撫育費糾紛案,最終維持了一審判決。
六年前,趙兵與妻子王娟協議離婚,約定兒子由王娟撫養。去年9月,趙兵根據親子鑒定得知兒子并非親生,于是一紙訴狀將前妻告上法庭,要求王娟賠償撫育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一審判決王娟支付撫養費1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王娟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中,王娟提出兒子自幼過繼給他人,趙兵未盡撫養義務,無權追討撫養費,也不認可趙兵私自進行親子鑒定所做出的結論。趙兵辯稱自己主張權利是基于與孩子不存在親子關系這一事實,況且原審法院認定自己與孩子不存在親子關系的舉證已初步完成,相應的舉證責任已經轉移給王娟。
無錫中院經過審理后認為,王娟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趙兵從未對兒子盡過撫養義務,一審法院依據現有證據認定孩子在上幼兒園之前由趙兵和王娟共同撫養并無不當,王娟應返還趙兵在此期間支付的撫育費。
另外,中院認為趙兵通過律師事務所見證,以父親身份委托親子鑒定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王娟則應對其拒絕承擔兒子與趙兵親子關系成立的舉證而承擔相應責任,因此支持一審法院對王娟賠償趙兵精神撫慰金的判決。(文中姓名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