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922,江蘇省射陽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受賄案。一審判決:被告單位射陽縣人民醫院骨科犯單位受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被告人朱某犯單位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贓款135572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朱某于2004728任射陽縣人民醫院骨科主任。在其任職期間,被告單位射陽縣人民醫院骨科、被告人朱某為在該科銷售骨科耗材的供應商丁某謀取利益,以射陽縣人民醫院骨科的名義,非法收受丁某賄賂的人民幣135572元。

案發后,被告人朱某于20081214到檢察機關投案自首,退出全部贓款。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單位射陽縣人民醫院骨科在醫療耗材銷售中,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單位受賄罪;被告人朱某在射陽縣人民醫院骨科實施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罪過程中,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亦構成單位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朱余龍犯罪情節輕微,犯罪后投案自首,協助被告單位退清全部贓款,依法可免予刑事處罰。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