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雨花法院審結一起村民索要土地補償費糾紛案件
作者:南京市雨花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9-09-29 瀏覽次數:718
本網南京訊:近日,南京雨花法院審結了一起農村土地補償費糾紛案件。2008年1月,雨花臺區某村委會在簽訂濕地公園項目用地協議后得到土地補償款,該村委會將款項及時分配至下屬各村民小組由其分配到戶,其中某關三組召開村民小組會議制定分配方案,按有地有戶口原則進行分配,2007年度每人發放2500元,2008年度每人發放3300元。原告徐某、江某、趙甲及趙乙因未領取到各自補償款,向法院提起訴訟。該院審理后認為,土地補償費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徐某和江某在某關三組出生,戶口在某關三組,趙甲因合法的婚姻關系戶口遷入某關三組,因此徐某、江某及趙甲應依法享有相應的土地補償費。趙乙隨母親趙甲戶口遷入該村民小組,但未經小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納為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無權要求分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法院遂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判決被告某關三組給付原告徐某5800元、江某3300元、趙甲5800元,駁回原告趙乙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