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將自家物品放在門口的公共通道,影響鄰居采光、通風,引發鄰里矛盾訴至法院。日前,無錫北塘法院受理了這起相鄰損害防免關系糾紛案,經審理判決被告即刻將防盜門搬離公共通道,并負擔案件受理費。

200935,朱玉家更換防盜門,就把拆除的舊門隨意放在家門口的公共通道內,正好倚靠在鄰居牛奔家的北面外墻上。廢棄的防盜門將牛奔家衛生間的窗戶全部遮住,從此牛家到處彌漫著一股惡心的臭味,不僅如此,整個屋子也變得“暗無天日”。而造成這一系列后果的朱家卻不以為然,多次協商未果后,牛奔將鄰居朱玉訴至法院,要求其搬離倚靠在自家居所墻體的防盜門。

法院認為,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通風、采光等相鄰關系。給相鄰防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朱玉的行為侵犯了牛奔對其住宅專有部分享有的所有權,對牛家的采光、通風造成妨礙。故判決朱玉將放置在公共通道內的防盜門即刻搬離,并承擔本案受理費。(文中所用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