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近日,江蘇省無錫南長區法院審結了一起合同詐騙案,判處被告人呂某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去年11月,被告人呂某謊稱能承接無錫市錫山區羊尖工業園無錫市安邁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廠房建設工程,并私刻了無錫市亞輝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冒用其名義與被害人朱某簽訂了《建設工程清包合同》,以保證金(押金)的形式騙取了朱某人民幣20萬元。其中16萬余元用于償還其個人債務,余款用于日常開銷等用途。

法院認為,被告人方某的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