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三次處罰不改 獲刑罰金方知后悔太遲
作者:徐麗麗 顧亞玲 發布時間:2009-09-24 瀏覽次數:592
本網鹽城訊:近日,鹽都區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行醫案件,判處被告人吳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吳某曾因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分別于2004年11月、2006年5月、2007年4月被鹽城市鹽都區衛生局責令停止執業并罰款6000元、8000元、9500元。因涉嫌犯非法行醫罪于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秀麗在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診療活動,且在被衛生行政部門多次行政處罰后,仍非法行醫,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行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予支持。案發后,被告人吳某能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量其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依法可予適用緩刑,鹽都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