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了錢與他人合謀將自己的妻子低價賣給別人,導致其妻被人犯子多次轉賣。近日,江蘇省銅山縣人民法院以拐賣婦女罪分別判處孫某、朱某等六名被告人五至六年有期徒型和800010000元的罰金。

200923月間,孫某、朱某和高某三人合謀將孫某的妻子(患精神發育遲滯重度)出售。同年36日,孫某、高某、嚴某結伙將孫某之妻拐至江蘇省沛縣境內一婚介所,被朱某以400元的價格將該女收買。后朱某伙同嚴某、周某以出賣為目的,將孫某之妻拐至安徽省宿州市蕭縣一旅社內,經中間人劉某聯系將該女以4000元的價格出賣蘇某(另案處理)。蘇某因該女精神疾病過于嚴重,即與劉某商定將該女再次出賣給豐縣一李姓農民。

200942212時許,孫某以出賣為目的,將銅山縣某村村民梁某之妻李某(患精神分裂癥)拐騙至其暫住地屋內。孫某、高某隨后與朱某聯系出售該女,但聯系朱某未果。當日李某被本村村民解救,隨后孫某等六人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