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癡迷網絡拋妻棄子 法院判決同意離婚
作者:袁周 發布時間:2009-09-24 瀏覽次數:649
本網鹽城訊:王某因為癡迷網絡,丟下妻子和女兒外出與網友幽會,妻子李某揮淚斬“姻緣”,近日,射陽縣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這起離婚案件進行了審理,判決王某與李某婚姻離異。
王某與李某經人介紹于
2007年王某因為業務需要,購置了一臺電腦,開始時正常利用于商談業務,看看新聞,熟知,在2007年底,王某交上一個網友,雙方相見恨晚,聊得十分投機,至此,王某一發不可收拾,甚至常常聊到半夜。2008年3月下旬,王某借口外出談業務,與該女子進行幽會,2008年4月王某又借口外出談恰業務,自此,便音信全無。王某走后,李某及其家人四處尋找,仍下落不明,通過丈夫日記,李某才知道王某網戀很久,李某心灰意冷,遂于2009年4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夫妻離婚。
射陽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向王某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公告期滿后,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適用普通程序組成合議庭,于
法院認為,王某經法院公告傳喚,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其對訴訟權利的放棄。王某與李某經人介紹戀愛后登記結婚,婚姻關系合法。婚后已生育子女,夫妻感情較好,但王某自癡迷網戀后借故離家外出至今下落不明,不履行做丈夫和父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是引起離婚的主要原因;李某的離婚請求應予以支持。射陽縣人民法院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作出判決,王某與李某婚姻離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