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1998年全國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后,家住盱眙縣盱城趙崗村的葛某一家四口人得到了9.4畝的土地承包權,承包期限為30年。

2002年盱眙縣盱城鎮趙崗村村民委員會對土地進行調整時,征求葛某意見,葛某表示女兒葛英已出嫁,兒媳婦已嫁入,土地不增不減,仍保持四個人土地不變。但是葛某和村委會沒有征求他的女兒葛英的意見,在20051030的盱眙縣發放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書上葛家的四人當中有兒媳婦方某的名字卻沒有葛英的名字。

然而誰也未曾料到,10年后,曾經的一家人卻為了土地的歸屬問題到縣法院打起了公司,父女兄弟對簿公堂。

話還得從2000年說起,當時葛某的女兒葛英剛剛出嫁了,俗話說的好“嫁出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兒葛英自從2000年結婚后日子也不太好過,家中依靠丈夫常年打工維持生活,剛剛能解決一家人的溫飽。這個時候,葛英想到了屬于自己的那一份的土地,遂就在2006年起多次向父母弟弟提出要回自己的那份2.35畝的土地,想搞養殖肉雞。然而這個時候不是向她所說的那么簡單。

葛英和娘家人就土地的問題你來我往互不相讓打起了“口水仗”,后經過村組、鄉、縣調解組織的多次調解未成,曾經的一家人到縣法院打起了官司。這一下在當地就“炸開鍋”了,當地老百姓議論紛紛,說什么的都有,大家感覺不能理解父女兄弟反目成仇對簿公堂。

近日盱眙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最終在調解未成的情況下,法院依法判決葛英享有2.35畝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這正如該院民一庭的庭長姚月梅所說的那樣:從情理上來說不太理解,但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要維護葛英的合法權益,不能剝奪葛英的土地經營承包權。這起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在當前農村具有典型性也是非常少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