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一“法盲”老頭幫人販賣毒品,僅僅得了“兩根香煙抽抽”,卻沒想到因此惹下了牢獄之災。日前,無錫濱湖區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毒販子王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處老頭朱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0959下午1時左右,王某與曹某通過電話聯系販賣毒品,兩人約定在本市某工地交貨。隨后,王某攜帶10.4毒品海洛因至約定地點。觀察一番后,王某決定找個中間人,以減少風險。于是,王某盯上了工地上的門衛老頭朱某,讓朱某販賣給前來購毒的人員。朱某表示同意,他并未意識到他的舉動是違法行為。后曹某按照王某的電話約定至工地門口,從朱某處購得上述毒品海洛因0.4,付款人民幣200元。事后,朱某將200元交給了王某,王某給了他兩根香煙抽,表示感謝。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朱某合伙販賣毒品海洛因,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朱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根據《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因此,承辦法官提醒,人們要提高法律意識,珍愛生命,遠離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