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婚情緣斷 彩禮酌返還
作者:秦鵬 發布時間:2009-09-23 瀏覽次數:640
本網徐州訊:近日,江蘇省銅山法院審結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判處被告孫然然返還原告武樂樂彩禮等婚約財產34000元。
由于婚前接觸甚少,婚后也沒有建立起感情,雙方在一起生活不足一個月的時間便各奔東西。因彩禮糾紛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武樂樂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舉行婚禮后同居生活時間較短,被告應酌情返還所收彩禮、上車禮、下車禮、改口錢、磕頭禮等婚約財產,對于戒指、項鏈、耳釘、耳墜等,視為被告專用物品可不予返還,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