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道搶行不應該 老拳相向終賠償
作者:朱純 張斌 發布時間:2009-09-18 瀏覽次數:595
本網無錫訊:一方是騎著老式自行車,60多歲的老漢,一方則是開著轎車,正值壯年的男子。因為爭道搶行發生口角,老漢把男子給打了。于是男子一紙訴狀告上法庭,要求老漢賠償其醫療費等6370元。在無錫南長法院的調解下,雙方終于愿意各退一步,握手言和。
4月末的一天下午,由于菜場附近道路比較擁堵,周明就放慢了車速。趕著回家的高老漢在旁邊催促了一下,見周沒有理會就騎到了前面,進入了快車道。很快周的轎車趕上了老漢的自行車,周沖老漢罵了一句。老漢聽見后立馬就騎車過來逼周停車。待到周下車,兩人還在互罵,老漢于是沖上前去對周就是一拳,隨后兩人就扭打了起來。直到警察將二人帶至派出所。
經法院主持調解,老漢愿意賠償周1000元醫療費,而周也認識到自己要負一定責任,遂表示同意。(文中均系化名)
[法官點評]本著“互敬互讓”的原則,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應各行其道,既減少了交通事故的發生率,也免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