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近日,無錫崇安法院審結一起職工向用人單位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該案經法院調解,并邀請無錫市崇安區總工會調解員共同參與調解,被告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所與原告等7人達成協議,于約定日期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等7人休息日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崇安法院在受理該案后,經審查認為該案事實較為清楚,法律關系并不復雜,決定按照調解優先、調解前置的要求安排庭前調解。依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總工會《關于委托工會組織和邀請調解員調解勞動糾紛案件的意見(試行)》的規定,法院邀請無錫市崇安區總工會的調解員參與本案的調解工作。

通過與特邀調解員的協調配合,法院最終做通了勞資雙方的思想工作,化解了勞資雙方的對立情緒,促成勞資雙方相互諒解,并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法院在處理該案的過程中很好地平衡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即維護了企業發展,又保障了勞動者長遠利益,從而在當前金融危機蔓延、勞資矛盾尖銳的情況下維護了社會穩定和經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