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曾因盜竊罪被拘役的徐某,刑滿釋放后仍不知悔改,于2009年4月期間連續盜竊多次,終于在最后一次盜竊時被發現,為抗拒抓捕,徐某當場使用暴力,用瓦片砸向發現其的群眾。在被抓后仍不妥協,將一名群眾的手臂咬傷,鑒于此,法院認定徐某的行為已不僅僅是盜竊,而是搶劫。近日,徐某因犯盜竊罪,被常熟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人民幣,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二千元人民幣,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處罰金四千元人民幣。
2009年4月21日下午一點鐘左右,家住常熟市虞山鎮的田某正在家中休息,忽然聽到隔壁徐某某家有異常的響動,他便來到徐某某家,發現門大開著,二樓有人影閃過。田某大聲喊徐某某的名字,但并沒有人應答。本就心存疑惑的田某估計徐某某家有小偷,大膽的田某屏息凝神,躲在院門口等。過了一會,一陌生男子從屋里走出來了,田某一把將院門關上了。小偷原以為剛剛喊的人已經走了,沒想到他居然躲在暗處并把門關了。小偷見勢打算翻圍墻逃跑,在圍墻上他看見了關門等著抓他田某,便拿圍墻上的瓦片威脅田某,田某堅決不離開,小偷隨后拿瓦片扔向田某,順勢跳下圍墻。田某不顧掉在地上濺起來的瓦片割破了腳,趁小偷跌倒的機會,上去一把將其按住。小偷仍做垂死掙扎,極力反抗,轉過頭就咬田某,田某忍著劇痛也不放手,此時田某與小偷的搏斗已驚動了附近村民,大家齊心協力將小偷抓住,交給了接警而來的警察。
徐某歸案后,常熟市公安局即對其采取指紋,經比對確認2009年4月14日虞山鎮某村唐某家被盜案現場指紋系徐某所留。后經審查,徐某交代了其余幾起盜竊犯罪。經查明,2009年4月間,徐某伙同靳某(已另案處理)等人經預謀后至常熟市虞山鎮幾處民宅,采用翻圍墻入室、撬門入室等手段,盜竊作案5起,竊得現金人民幣及手表、手機等物品,合計價值人民幣八千余元,在最后一次作案時徐某被當場抓獲,靳某逃脫。另查明,徐某曾因犯盜竊罪于2008年1月被江蘇省響水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徐某在盜竊時,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致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因系犯罪未遂,可減輕處罰。另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盜竊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予以懲罰。綜上,法院對徐某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