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日,江蘇省睢寧法院民二庭在審理一起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中,發現一起原告涉嫌變造人民法院法律文書進行騙保的案件。

200963,睢寧法院民二庭依法開庭審理原告姚維亮訴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睢寧縣支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一案,原告姚維亮請求法院判決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睢寧縣支公司支付保險金18萬元。在庭審調查階段,原告當庭向法庭出示了句容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駕駛執照等證據,但因被告認為此案受理超過訴訟時效,沒有認真審查證據的真實性,即表示對此判決書不持異議,同時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也一直不同意調解。閉庭后,承辦法官仔細斟酌,研判證據之時,發現該刑事判決書漏洞百出。高度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促使承辦法官向分管領導匯報,經批準后到句容市人民法院調取該案件的法律文書,對比發現,原告所出示的句容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系變造的,內容與原判決書有三處不同。一是將“無證駕駛”變造為“駕駛”;二是將“事發后,被告人姚維亮伙同他人謊稱車輛系姚維芳所駕駛,其回到家后潛逃”變造為“事發后,被告人姚維亮回到家后潛逃”;三是將“本案的民事賠償部分雙方已達成賠償協議”變造為“本案的民事賠償部分經法院調解,被告人姚維亮一次性賠償被害人家屬18萬元”。同時,承辦法官還了解到原告姚維亮只賠償了受害人10萬元,其駕駛證也系偽造的事實情況。

為此,承辦法官將已掌握了姚維亮變造法律文書的事實及時向該院領導匯報,陳英波院長高度重視,立即批示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現正在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