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訴求離婚 變心妻子索要辛苦費
作者:袁周 發布時間:2009-09-17 瀏覽次數:612
本網鹽城訊:當丈夫向法庭提出離婚時,妻子居然要求丈夫支付辛苦費。射陽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對妻子張某的主張不予支持。
原告何某與被告張某于1997年10月經人介紹確立戀愛關系。1998年10月,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后生育一個孩子。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張某在家務農并照顧孩子,何某則長期外出打工掙錢以養家糊口。
2005年正月,張某隨他人出走后長期不歸,何某只得回家照顧兩個孩子。今年春節后,孩子因家中無經濟來源而被迫輟學,何某無奈之下,向法院起訴離婚。
庭審中,張某要求何某付人民幣2萬元,才同意與其離婚,理由是自己婚后將孩子養到了七歲,要求何某按照每年2000元的標準支付她分手費。
法院審理認為,父母對子女盡撫養義務,是一種法定責任,張某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其要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