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他人資料辦卡 惡意透支消費獲刑
作者:徐靜 發布時間:2009-09-16 瀏覽次數:620
本網無錫訊:今年剛滿30周歲的計某年紀輕輕卻前科累累,曾三次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一次因犯盜竊罪,收購、銷售贓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不知悔改的他如今又盜用別人的有效證件辦理信用卡后大肆揮霍,迎接他的是又一次的法律嚴懲。
計某與孫某是朋友,2008年8月的一天,因計某需用車,好心的孫某就將自己父親的汽車借給了計某暫用。誰知計某發現了孫某父親放于車內備用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車輛行駛證,財迷心竅的他心生一“計”,偷偷將這些資料帶去銀行,以孫某父親的名義申領了一張信用卡。成功領到卡之后,計某就使用該信用卡透支提取現金或去百貨公司刷卡購物,短短幾天功夫,計某已累計取現和消費人民幣9976元。紙終究包不住火,不久之后孫某父親收到了銀行的還款通知單,從未辦過信用卡的他覺得情況不妙便報了警,計某的罪行也隨之敗露了。
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計某冒用他人信用卡,騙取人民幣9976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予懲處。加之計某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犯信用卡詐騙罪,且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罰,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鑒于計某在庭審中能自愿認罪且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對其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依法判處計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法官提醒:作為一種新型的消費方式,信用卡消費近年來已逐漸被大眾所接受,在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便捷的同時,其可透支、辦卡門檻低等特點也易于被心懷不軌的犯罪分子所利用。廣大市民平時要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證件,避免在公共場合泄露自己的重要個人信息,另外,銀行在為客戶辦理信用卡時,也要嚴格資格審查和信息核對,謹防此類案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