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為了討要幾百元的欠款,幾個小青年竟模仿起警匪片中的情況,將欠款人綁架,向其家人索要巨款,并威脅如報警就撕票。人質家人籌到錢前來贖人,幾名小青年卻擔心起被便衣警察跟蹤,多次更改交款地址,仍不敢取贖金,最終自行將人質放開。昨天,崇安法院進行宣判,被告人孫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被告人程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去年1125日下午,還在上班的老張妻子突然接到陌生電話,一男子威脅說:“老張在我手上,快準備5萬元錢贖人,如果報警,老張人頭落地!”老張妻子還沒回過神來,就聽見熟悉的丈夫電話里哭著說:“老婆,你無論如何要來救我呀,不然出大事了。”話音未落,電話斷線。

老張妻子趕緊籌到了2萬元,回撥了電話,綁匪與之約定在第一百貨商廈門口交錢,老張妻趕過去后,其后對方多次另約地點交錢,先后約在蓉湖大橋、山北等處,綁匪終究未下車取錢。晚上,老張回到家中,身上傷痕累累,多處被煙頭燙傷。一家人趕緊報警,按照線索,警方很快抓到犯罪嫌疑人,竟是一票小青年,其中最小的還未滿十八周歲。

原來,老張欠被告人孫某幾百元錢,孫某多次索要都要不回來,于是與好友程預謀劫持老張向其索要人民幣5萬元。兩人隨即以討要欠款為名糾集了“老虎”、“小山東”(均被判刑)等人,并雇用了一輛面包車,在老張住處將其劫持上車。

到了交款碰頭地點,幾個小青年環顧四周后,懷疑有便衣警察跟蹤,不敢與對方碰頭取錢后。于是,將老張帶上了惠山,令其脫掉衣服,用皮帶實施毆打,然后將其扔在山上自行離開。在劫持期間,被告人程某等人劫得了張某隨身攜帶的人民幣300元和1只手機。

審理查明,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程某結伙以暴力方法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預謀搶劫的數額巨大,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只劫得少量財物,仍構成搶劫罪既遂,其欲圖搶劫5萬元一節作為量刑情節酌情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