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2009912,揚中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

現年37歲的被告人鄺某是廣東省臺山市人,小學文化。和前妻離婚后,聽說前妻很快找到新男友孫某,便心生怨恨。20095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鄺某持一單管獵槍到前妻新男友孫某的住處鬧事,該槍被孫某的弟弟奪下,孫某將槍和四發子彈藏其住處的屋頂夾層。200966日下午3許,被告人鄺某再次到孫某住處鬧事,孫某主動報警并將槍和子彈交給公安機關。經鑒定,該獵槍系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殺傷性彈丸的槍械,具有殺傷力。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鄺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遂判處被告人鄺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