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通告侮辱同事 法院判其賠禮道歉
作者:徐建國 成志昀 發布時間:2009-09-14 瀏覽次數:513
本網無錫訊:為報復安保科同事做出的處罰決定,在單位公告欄上張貼憑空捏造的通告丑化他人人格。近日,江陰法院審理了一起名譽權糾紛,最終法院判決行為人以在公告欄上張貼公告的形式向受害人賠禮道歉。
王剛系江陰某公司職工,而方強是同公司的后勤保障部主管。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方強因為工作上的關系曾三次向王剛下達處罰決定,王剛對此懷恨在心并伺機報復。今年4月15日,王剛以廠部名義打印通告一份,并于早七時左右張貼于公司公告欄,通告內容為:“后勤部方強,主持后勤保障工作,每天遲到早退,不務正業,疏忽職守,嚴重失職,不服管理,不顧大局,造成多起安全事故,損失慘重,有鑒于此,公司決定對其罰款一萬,留廠查看半年,以觀后效?!闭瞪习喔叻澹鏅谇叭祟^攢動,工作人員爭相傳告,至方強發覺并揭下通告時已超過上午九點。氣憤的方強迅即找王剛對峙,雙方甚至為此發生肢體沖突。嗣后,公司多次組織雙方協調未果,方強遂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王剛向其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剛張貼通告的行為使得方強的名譽遭受損失,使方強在公眾中的形象受到一定影響,已經構成對方強名譽權的侵犯,王剛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鑒于王剛的侵權行為采取的是在公司公告欄張貼通告的方式,其為挽回方強名譽而賠禮道歉的方式亦應以在公告欄中張貼公告為宜。由于王剛在事發后對于自己的侵權行為已有認識,且王剛的侵權行為并未造成嚴重的后果,故對于方強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王剛以在公司公告欄張貼道歉公告的方式向方強賠禮道歉。(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