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毀卷宗威脅法官 法院依法將其拘留
作者:唐玉劍 董士玲 發布時間:2009-09-08 瀏覽次數:490
本網鹽城訊:原告顧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起訴至射陽縣人民法院要求與其丈夫沈某離婚。該院依法進行了送達,在送達應訴材料給被告沈某時,被告沈某公然撕毀了卷宗并威脅法官,態度極其囂張,射陽法院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將其拘留。
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第一百零五條 【強制措施程序】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