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千萬大款” 不料被騙財色
作者:高淳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9-09-08 瀏覽次數:625
本網南京訊:兩次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刑,出獄后,年齡已逾40的農民程某卻仍不思悔改,謊稱自己是擁有千萬資產的“建筑老板”,以與妻子離婚缺現金為由又騙得李某家人48000元。日前,程某以詐騙罪被高淳法院判刑。
2008年10月,程某與已婚女子李某相識。程某謊稱自己是“建筑老板”,有上千萬資產、2套房子、3部車子,但與妻子不和,與李某交往后,打算與妻子離婚,并承諾離婚后與李某結婚,憑借自己的一番花言巧語,再加上開著一輛小車,很快,程某便取得李某及其家人的信任。李某及其家人都以為遇上個有錢人,于是李某與其丈夫離婚后,便與程某正式交往了。2008年12月的某日,程某見時機成熟,便以與其妻離婚需花錢找人幫忙為由,騙得李母3000元。2009年1月的某日,程某又向李母提起,自己與妻子離婚時,對方提出要補償其100萬,而自己正好差15000元,李母一聽,信以為真,便又給程某15000元。2009年1月下旬,程某對李某哥哥謊稱自己與本縣某房地產開發商是朋友,可以幫李某哥哥購買較便宜的房子,并謊稱已為李某哥哥墊付購房定金為由,從而騙得李某哥哥30000元。程某的三次所得,均用于歸還自己的外債。到了2009年2月,李某哥哥滿心歡喜地讓程某給他所購房產的鑰匙,可程某吱吱唔唔拿不出來,李某哥哥便生了疑心。程某見李某哥哥已有疑心,便慌忙找朋友韋某幫忙。在程某的請求下,韋某便打電話給李某哥哥,謊稱自己是在上述某房地產開發商做工程的老板,欠程某人民幣300000元。沒想到,李某哥哥聽后并未完全消除疑心,經了解其發現程某并未為自己購房,遂多次找程某索款,程某無奈于
另據了解,程某自始至終均未與自己妻子提出過離婚,更沒有談及分家產的事。
高淳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他人信任,詐騙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據此,依法判處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