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勞動關系也發生了很大變化,由此引發的相關糾紛也越來越多。據統計,2007-2008年以來亭湖法院共受理因勞動爭議糾紛引發的民事案件516件,涉及金額達2197萬余元,呈逐年上升趨勢。

一、勞動案件訴訟頻發的原因

1、勞動仲裁部門調處功能弱化。根據勞動法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糾紛后,仲裁作為訴訟的必經程序,雖有效化解了一些矛盾,但隨著該類糾紛數量的持續上升和案情的復雜化,導致勞動仲裁部門的調處功能明顯弱化,調處成功率較低,從而使涌向法院的案件成倍增加。

2、用人單位對勞動法的消極執行。用人單位憑借在市場上擁有的優勢地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上,簽訂勞動合同的比率較低,甚至不簽勞動合同,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侵權行為,是產生勞動糾紛的重要原因之一

3、勞動者自身的原因。目前,因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勞動者就業難度加大。有的勞動者迫于生計,明知用人單位給予的待遇過低、安全和衛生條件極差,甚至有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霸王條約”等嚴重違法條款,勞動者也甘愿接受,這就給日后產生勞動糾紛埋下隱患。

二、建議采取的措施

1、加強機構間的工作交流。在此類案件數量不斷增長和性質復雜化的今天,加強仲裁機構和法院之間工作上交流,隨時掌握勞動爭議的動態,對實踐中勞動仲裁機構與法院就某些法律適用問題的理解偏差深入探討,謀求共識,增強調處功能,避免案件大量涌至法院。

2、勞動管理部門加強監督機制。勞動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的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對企業有侵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充分發揮法律的指引和威懾作用,使企業懼于承擔高額的違法成本,從而防止用人單位隨意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3、司法機關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司法機關要加大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有關《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力度,增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做好勞動糾紛的預防工作,減少因勞動糾紛給各方面帶來的損失,共同建立和諧、健康的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