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靜靜的西塘河上,其他的運輸船都在為生計辛勤忙碌著,只見有一只小鐵殼船與其他船只不太一樣,它將自己的船艙包裹得十分嚴實,里面不時傳來吵鬧聲,船頭上的人時還不時四處張望。原來這并不是一支運輸船,它的真實面目竟是一個賭場。日前,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船上開賭場的案件,被告人趙某因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沆瀣一氣開賭檔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趙某系建湖縣人,原本在南京打工,后來覺得掙的不多,便回到建湖。2009年春節期間,趙某在賭桌上認識了周某。兩人一見如故,于是談到合伙做生意。然而,兩人均屬“三無”人員,即無資金、無手藝、無業務渠道。諸多計劃被否決之后,兩人決定還是應當揚長避短,充分挖掘自身的“潛力”,即熟悉賭博業這一“專業優勢”,合伙開個賭場肯定會賺大錢。考慮到警方對賭博的打擊力度,兩人均認為,開普通賭場風險太大,很容易被抓住,苦思冥想之后,周某提出自己有一只鐵船,可以利用它在水上開個賭場,肯定會萬無一失。二人擊掌通過了這個“完美”計劃。

管理有序生意好

心動不如行動。趙周二人迅速按照原定計劃,開始對船只進行簡單裝修,使其符合賭船的基本要求。與此同時,他們堅信一個好漢三個幫,于是聯系了幾個平常關系不錯的“同志”,共同參與經營和管理。35,賭船正式開張,趙某等人也在期待著財富滾滾來。事后經趙某供述,賭船上主要是以“筒子杠”方式進行賭博,按“莊家”每贏1000元“抽頭”100元的比例從中漁利,營業時間基本固定在中午和晚上。因為這兩個時間段,河面上船只較少,不易被發覺。另外,他們也為賭場設計了一整套“成熟”的管理模式,工作人員分工明確,各司其職。聯系賭博人員、負責接送、配備對講機“望風”,這些都有專人負責。其中,趙某主要負責維持賭船上的秩序,并收取那10%抽頭錢。經查,趙某等人先后共組織他人賭博5次,每次均有數十名參賭人員,從中共漁利計21000余元。

開業不久全落網

318,經群眾舉報,建湖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重拳出擊,一舉將這一水上賭窩徹底端掉。案發當天,趙某恰巧有事,不在船上而“幸免遇難”。然而,趙某聽到其他同伙均已落網,警方也正在查找自己,惶惶不可終日,在四外躲避以后,終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自此,這一水上賭場在經營了數十天之后,不但被徹底打掉,而且涉案人員全部被抓獲。建湖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以營利為目的,與他人共同開設賭場,其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鑒于被告人在案發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其行為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隨著莊嚴法槌的一聲落下,趙某也終于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快速發財致富的美夢也隨之破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