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病情嚴重,被送進了醫院,醫院為其進行了及時治療。然后,患者病情痊愈后,不但拒付醫藥費,甚至拒絕出院。無錫市中心某醫院收治了這樣一位“霸王患者”,近日,崇安法院審結這起因患者拖欠醫療費而引發的訴訟,一審判決被告向原告醫院支付醫療費43256.44元。

去年5月,患腰椎間盤突出癥的陳某被家人送院治療,入院后由于患者病情迅速加重,醫院方面趕緊進行會診,并聘請了國內著名專家進行手術,術后半月患者傷口愈合良好,下肢已基本能活動,同年611出院。

今年年初,陳某因為右臀部紅腫再次入院治療。醫院診斷為右臀部褥瘡感染,給予患者局部清創、清除壞死組織,并給予抗感染、補液等治療后,患部紅腫消退,創面炎性分泌物減少,褥瘡很快痊愈。不久,醫院就通知陳某可以出院。然而這次陳某稱肛門痛、下肢麻木,并認為褥瘡第一次手術留下的后遺癥,拒絕出院、拒付醫療費用,醫院多次找陳某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將陳某起訴到法院。

庭審中,醫院方指出救死扶傷是醫生的天職,不可能因為病人有可能不付錢就眼睜睜看著他們病情加重。然而,病好了,又不付錢,實實在在地傷害著醫生的勞動和感情。陳某仍躺在醫院里,經法院院合法傳喚,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法院審理后認為患者因病入住醫院,雙方已形成了醫療服務合同關系,應受法律保護。醫院針對陳某的病情進行了診斷、治療,作為患者應當支付相應的醫療費用,判決陳某立即給付醫療費43256.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