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近日,常州武進法院在審理一起因醉酒引發的死亡賠償糾紛案件中,針對當事人矛盾尖銳的特點,努力做好調解工作,促使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原告最終撤回了起訴。

據原告訴稱,2009218日,被告常州某酒店所屬大劇院因三樓開張,而設宴待賓,其KTV經理潘某邀請孫某參加晚宴。席間,孫某的同桌之人不停敬酒勸酒,致使孫某喝酒過量,在該酒店大劇院斜對面大路旁意外跌倒,造成顱腦損傷腹部損傷失血性休克,因夜晚無人救助,次日凌晨被發現已死亡。原告認為,該酒店大劇院是此次酒宴的召集人,對參加酒宴者的健康和安全應盡到注意義務和救助義務;同桌之人在席間敬酒勸酒,致使孫某喝酒過量,此后沒有幫助孫某安全到家和實施必要的醫救,導致孫某意外死亡,所以該大劇院和同桌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為此,原告要求被告常州某酒店和該酒店所屬大劇院以及同桌喝酒之人賠償各種費用176000元。

今年7月,武進法院受理了這起案件。審理中,雙方對被告常某酒店大劇院邀請孫某參加晚宴與孫某的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孫某何時走出大劇院等證據存在較大分歧,孫某的家屬即本案原告及其親屬,因失去家中頂梁柱,感到生活沒有著落,情緒異常激烈。承辦法官得知這一情況后,從維護死者家屬的合法權益以及盡力減少雙方在審理中的對抗情緒和矛盾分歧出發,多次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一方面疏導原告的激烈情緒,耐心解釋相關法律規定,促使原告正確認識自身訴訟預期。另一方面,積極與被告進行溝通,分析該酒店在本案中的行為過錯,以及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的后果。經過一番努力,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被告常州某酒店和所屬大劇院一次性補償原告各項損失3萬元。另外,同桌喝酒之人自愿籌集1千元補償給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