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四農民在自家地里種罌粟觸法。日前,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四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被告人李某、王某、劉某、吉某均判被處緩刑,并處罰金。

被告人李某、王某、劉某、吉某分別是射陽縣四明鎮新南村、特庸鎮永豐村、王村村、全港村農民,2008年秋,均在自家的農田、桑樹地里種植了毒品原植物罌粟。20095月間,先后被當地派出所民警查獲,并將所種植的罌粟予以鏟除。經鹽城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送檢植物的蒴果中均檢出可待因、嗎啡、罌粟堿。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王某、劉某、吉某無視國家法律,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