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步行途中,被二輪摩托車撞傷,造成智能減退構成九級傷殘,后訴訟法院主張損失。近日,射陽法院興橋法庭對該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

吳某現年四十有余,正是家庭的重勞力,家庭的頂梁柱,但沒有意料的事情發生了,20081220日,時某駕駛后載郭某的二輪摩托車沿四長線由北向南行駛撞上前方行人吳某,造成吳某受傷,吳某的傷情經鑒定部門認定,因道路交通事故致顱腦外傷遺留輕度智能減退構成九級傷殘。該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吳某無責任,時某承擔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時某對肇事車輛已投保了交強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原告權利未能完全實現,遂向本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賠償其損失。

法院審理后認為:交警部門對本起事故作出的責任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對此予以采信。因被告時某向被告財保公司投保交強險,對原告的損失由被告人民財保公司在交強險的賠償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不足部分由被告時某承擔全部責任。原告吳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合計12232.66元、其他損失為94254.50元,遂作出被告財保公司賠償原告的104254.50元,被告時某賠償原告損失為2232.66元。最終,吳某獲得支持賠償款數額為106487.16元。 拿到判決書吳某家人,緊握著法官的手說,“感謝法官,這給我家庭帶來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