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排職工入住老年公寓 企業停產后無力支付費用當被告
作者:慶妍 發布時間:2009-09-02 瀏覽次數:619
本網南京訊:今年50多歲的李家富是南京天水汽車配件廠的職工,2003年由于家里的房子拆遷,無房居住又沒有家人照顧的李家富在單位的安排下,住進了秦淮區綠華老年公寓,這一住就是5年多,但是由于天水汽車配件廠近年來均處于停產狀況,沒有及時為李家富支付老年公寓的相關費用,2008年9月綠華老年公寓將天水汽車配件廠告上了秦淮區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相應費用,并將李家富接走。
老年公寓:廠里已經欠了一年的費用沒給
綠華老年公寓訴稱,2003年8月28日老年公寓和天水汽車配件廠、李家富三方簽訂了入住協議書,將無住所的汽車配件廠的職工李家富由廠里安排入住老年公寓,并約定由廠里承擔全部的入住費。但自2007年9月29日至今天水汽車配件廠一直未交納入住費用,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截止起訴之日所欠原告的費用9000元并終止合同將李家富接走。
天水汽配廠:工廠已經停產并與員工終止勞動合同
天水汽車配件廠辯稱,老年公寓起訴的內容基本屬實,李家富是廠里員工,由于拆遷無房居住,廠里將其送到綠華老年公寓入住,當時廠里尚能支付其入住費用。自2006年以來,由于工廠處于停產狀態,常斷斷續續交納費用。2008年3月,工廠與所有員工終止合同,李家富的失業救濟金又不足以支付其在老年公寓的費用,為此工廠向政府主管部門匯報,目前在等待答復。庭審中,被告李家富表示,自己現在沒有工作,沒有地方居住,失業救濟金也不夠支付養老院的費用。
事發原因:企業停產導致無力支付相關費用
秦淮法院經審理查明,李家富原系南京天水汽車配件廠職工。2003年8月28日,原告(甲方)與李家富(乙方)及天水汽車配件廠(丙方)就李家富在原告處入住事宜簽訂了一份《協議書》,約定按照原告處分級服務標準及對應服務項目的規定,根據乙方目前身體狀況確定為全自理級服務,收費標準總計500元/每月,根據乙方身體狀況的變化,甲方有權變更服務等級,項目和收費重新簽訂協議,乙方確定丙方為其入住后的聯系人,負責辦理其入住期間一切相關事實,乙方、丙方不按時繳納費用達兩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協議有效期為2年等。協議簽訂后,李家富即在原告處入住。自2007年10月起汽車配件廠無力向原告交納每月750元的入住費用至今。
法院調解:雙方形成事實上的服務合同關系
秦淮法院認為,原、被告簽訂的《協議書》合法有效,三方都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協議期滿后,雙方雖未續簽,但形成事實上的服務合同關系。兩被告未按約交納入住費用,已構成違約,原告有權要求終止合同并支付拖欠的入住費用。但法院也充分考慮到天水汽車配件廠的實際困難,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一、終止綠華老年公寓與李家富、汽車配件廠之間的服務合同,汽車配件廠于調解生效后十日內將李家富從綠華老年公寓處接走。二、被告汽車配件廠向原告綠華老年公寓支付2007年10月至接走李家富時的所有入住費。
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