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參加工作以來,黃東一直從事刑事審判工作,在擔任法官的15年里,經她主審和參與審理的刑事犯罪案件達2000余件,無一起錯案,她親自接觸過的少年犯多達1246名,通過細心審查,曾使5名無罪少年免受刑事追究。她是迷途少年心中的一米陽光;是失足少年父母眼中的良醫;是同事口中孜孜不倦的先行者;是群眾心目中有口皆碑的“法官媽媽”。

年僅15歲的外來少年犯李某初二時輟學在家,后因參與一起搶劫案,被法院依法判處緩刑。在與李某談心的過程中,黃東發現在李某的內心深處依然充滿著對知識的渴望。于是,黃東主動與教育部門聯系,將李某送到本市學校就讀,李某復學后,以優異的成績考上了重點高中。

她擠出休息時間用在對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上,為少年犯討要被拖欠的工資,為他們聯系就讀的學校、工作單位,落實幫教組織,在他們經濟困難時給予資助。她從不帶有色眼鏡去看待失足少年,而是努力發現少年犯身上的閃光點,幫助失足少年剔除心靈上的痛疽和病毒,用愛來重塑失足少年靈魂,點燃他們未來的希望之光。

“少年犯罪,是好奇、叛逆、沖動、無知和缺乏約束的惡果,在一些案件中,家庭和社會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而我們的責任是給他們以引導,引領他們走出思想的迷惑,因此我絕不會放棄任何一個少年犯。”黃東如是說。

正是憑著“絕不放棄任何一個少年犯”的責任感,黃東連續10年被評為江陰市關心下一代先進工作者,被評為無錫市十佳政法干警、無錫市十佳普法宣傳員、2008無錫市年度教育人物、分別當選為中共江陰市第十一次代表大會黨代表和中共無錫市第十一次代表大會黨代表、獲江陰時代先鋒提名獎、被省高院評為“人民滿意法官”,并榮記個人一等功1次,被省高院、省婦聯、省人事廳聯合表彰為“優秀女法官”,她的事跡被省內外多家媒體報道。

通過不斷探索創新審判機制,黃東逐步形成較為成熟的維權工作機制和方法:從立案、審理、執行等環節實行全面維權、全程維權、全員維權;通過“一案八表”制度來規范審判活動,提高審判質量;通過在市民中心設立 “愛心港灣”,將保護未成年人工作向社會延伸,進一步關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除本職工作外,她還擔任市關工委法制報告團講師、任三所學校的法制副校長、三所學校的校外輔導員,還是江陰市家長學校講師、江陰市少先隊輔導員,十多年來先后到全市各中小學校、社區、企業、青年干部培訓班、家長學校上法制課130余場,受教育人員達10萬余人,受到各界群眾的廣泛歡迎。她還參加電視臺、廣播電臺制作法制節目30余次,努力營造保護未成年人的社會氛圍。

如果你問她,在少年審判庭工作最大感受是什么?她會告訴你是 “責任”!作為女性,是母愛的責任;作為法官,是感化、挽救的責任;作為共產黨員,是育人興國的責任。作為一位長期從事少年審判工作的女法官,黃東一直在認真地想,在努力地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