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狠心拒撫養(yǎng)婚生女 法院再次駁回原告離婚請求
作者:李德 發(fā)布時間:2009-09-01 瀏覽次數(shù):570
本網(wǎng)鹽城訊:原告李某與被告閻某離婚一案,雖李某二次訴訟要求與被告閻某離婚,但因雙方都拒絕撫養(yǎng)婚生女,近日被射陽法院再次判決駁回了原告李某的離婚請求。
原、被告于2004年經(jīng)人介紹相識,2004年12月生一女孩,于
庭審中,原、被告均同意離婚,但雙方都不愿意撫育婚生女孩。
射陽法院對原、被告雙方的婚姻基礎(chǔ)、婚后感情、要求離婚的原因及夫妻關(guān)系現(xiàn)狀等進行了綜合分析。原、被告之間的夫妻感情雖已達破裂的邊緣,但雙方對婚生女孩都不愿意撫育,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長。法院認為為保護兒童的合法權(quán)益不受侵害,原、被告仍共同撫育小孩較適宜。故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遂再次作出駁回原告離婚請求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