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近日,江蘇省昆山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李洋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在一系列確實充分的證據面前,曾經用偽證冒充少年犯、試圖逃避刑罰的被告人最終表示認罪伏法。

330晚,從河南老家來昆務工的李洋監守自盜,潛入昆山市出口加工區仁寶電子科技公司飛信車間BGA維修房內,竊得價值人民幣22962元的顯卡芯片120個,后被公司保安查獲而未遂。由于公訴機關認定被告人出生于19914月,犯罪時尚未滿18周歲,該案遂由法院少年庭審理。

開庭時,審判長紀珍法官發現:卷宗內所有筆錄都顯示,被告人從被抓到提起公訴,始終表示“自己出生于1990年,父母都說我是屬馬的”,但庭上卻改稱出生于1991年;同時,公安機關憑戶籍證明最初認定被告人出生于19904月,但其后李父作證并提供村委會證明一份,聲稱李洋出生于19914月。鑒于該案有律師提前介入,且被告人所謂“關進看守所后得知如果說是成年犯就不會重判”的改口理由與事實嚴重不符,法官初步判定年齡認定可能存在重大失誤,遂當即休庭,并通知承辦案件的公安部門重新核實。

816-17日,審判長紀珍會同檢察院、公安局相關同志,驅車1000公里趕赴河南嵩縣大坪鄉宋嶺村,通過調閱村委會戶口底冊和計劃生育登記表、鄉派出所1998年以前所有戶口底冊,均查明李洋出生于19904月,同時查實李父用來做證的村委會證明系請村干部所寫偽證。在對村干部進行批評教育后,法官一行又日夜兼程趕回昆山,于825再次開庭對相關證據當庭質證,被告人、辯護人均表示無異議;該案當庭宣判后,被告人當即表示認罪伏法。(文中當事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