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愛車停在停車場三個小時,回來時卻發現鎖眼被堵,車主一怒之下,將南京市公安局停車場管理辦公室告上法庭。近日,秦淮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停車而引發的糾紛。

今年夏天的一個傍晚,五點二十七分,老王將自己的一輛桑塔納停在中華路臨時停車泊位,停車場管理人員為此出具了計時單。八點多老王吃完飯回來時,卻發現愛車的鎖眼被人用牙簽惡意的堵上了。由于無法打開車門,老王只得花一百五十元找鎖匠開鎖。老王認為,停車場對其停放的車輛有保管義務,現在自己因鎖眼被堵造成損失,停車場因負有賠償責任。

停車場管理辦公室卻認為,停車場外面的標牌已明確寫明停車場的工作時間是早上八點到晚上六點。老王五點半時將車停至停車場后,六點多曾回到停車場,那時停車場的代班師傅已提醒其停車場關閉時間,并要求老王給付停車費。老王當時應立即檢查自己的車輛是否完好無損,并給付停車費。但老王拒絕給付,并聲稱要等其回來取車后再付停車費。停車場六點下班后,即不再負有保管義務。現老王無法舉證其車輛被損時間,又沒有給付停車保管費,所以停車場管理辦公室認為其對老王的車輛損失不負有賠償責任。

經法庭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和解意見,本案以原告撤訴而告終。(文中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