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當張某在自動取款機上取錢時,大吃一驚,卡里面的近2萬元竟不翼而飛,驚慌失措之下,張某報了警。

卡里面的錢不翼而飛

    20092月下旬,因要取錢用,張某帶著銀行卡來到自動取款機前準備取錢。當按下“查詢”鍵時,銀行卡卻顯示只有幾十塊錢。張某心里一驚,以為可能是機器出現錯誤,便重新操作一遍,可仍然顯示只有幾十塊錢。慌了神的張某,趕緊到銀行柜臺前,讓工作人員再查詢一遍,這一下,張某立即著急起來,近2萬元的的確確失蹤了。工作人員見狀,勸慰他仔細想想是不是家里人取過錢。張某越想越著急,卡可是一直在自己身上的,怎么可能呢!張某心里想,這肯定是銀行的問題,就開始質問銀行工作人員,自己的卡自己一直帶在身邊,密碼別人也不知道,里面的錢怎么會沒了呢?說著說著,就和銀行工作人員吵了起來。最后,無奈之下,張某報了警。

又裝攝像頭,又裝讀卡器

接連幾天,警方就接到了6起類似的報警。經過查詢,該6起案件受害人的銀行卡里的錢,都是在宜興一處自動取款機上被取走的。經此確認,是同一伙犯罪分子所為。經過周密布控,在一收費站,該伙犯罪分子被抓獲。據交代,20092月初,江西人危某等5人,在危某的提議下,準備利用取款機搞點錢花。于是,5人便共同出資購買了讀卡器、針孔攝像頭等作案工具。同月12日,5人駕車來到蘇南地區伺機作案。2009215日,經過一番觀察后,5人來到武進鄒區某處自動取款機邊,在上面安裝了讀卡器和針孔攝像頭,先后竊取了張某等六人的銀行卡信息和銀行卡密碼。取得銀行卡信息后,便利用工具復制偽造銀行卡。2009216日凌晨,5人來到宜興取走了6個被害人卡里共4萬多元。

犯了信用卡詐騙罪被判刑

常州武進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危某等人,無視國家法律,竊取他人銀行電子支付卡信息進行偽造,并利用偽造的銀行電子支付卡從銀行提取他人卡內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系共同犯罪。五被告人能主動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被告人危某以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其他人也以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