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逃逸 保險公司承擔交強險賠償
作者:孫海雷 耿洪賢 發布時間:2009-08-28 瀏覽次數:764
本網鹽城訊: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逃逸,保險公司交強險應賠償。日前,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返還墊支款糾紛案。一審判決被告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鹽城中心支公司向原告鄭龍武、鄭新風返還墊付款110000元。
原告鄭龍武、鄭新風訴稱,
被告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鹽城中心支公司辯稱,因駕駛員鄭龍武在事發后逃逸,故按合同約定我公司不承擔責任,且保單上的被保險人是孟某,不是原告,故原告起訴主體不符。
經法院審理查明,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鄭龍武駕車時與他人機動車相撞,致陳某受傷死亡,交警部門認定鄭龍武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其車輛在被告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則由被告公司在交強險保額范圍內對陳某親屬給予賠償。現二原告已向陳某親屬承擔了賠償責任,則被告公司負有向二原告返還墊支賠償款的義務,故原告訴請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關于鄭龍武在事發后逃逸,按合同約定不承擔責任的辯解,因交強險在責任免除部分并未設定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逃逸時,保險公司免除保險責任,故此辯解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對被告認為保單上的被保險人是孟某,不是原告,原告起訴主體不符的辯解,因車輛出事時是鄭龍武駕駛,車主是鄭新風,故被保險人是誰不影響被告對其所承擔的交強險賠償責任。原告已墊付了賠償款,則享有向被告請求返還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