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826,張家港法院樂余法庭調解處理了一起成年子女要求離異父母支付大學教育費、生活費的案件。

 今年7月,家住該市的小文如愿考取了某高校,本是一件讓人高興的事情,但每年20000余元的學雜費和生活費讓小文感到巨大壓力。由于父母早年離異,互相之間缺少溝通,對小文每年的巨額學費都不顧不問,無奈之下,小文將父母告上法庭。我院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發現,小文已經年滿十八周歲,按照法律規定,一般不支持類似的訴訟請求,但考慮到小文的實際情況,承辦法官主動找到小文的父母,了解到兩人不是不愿意承擔小文的大學費用,而是平時在子女的教育、生活等問題上缺少溝通,產生了一些不必要的誤會,經過承辦法官不厭其煩的交流溝通,最終使雙方心平氣和地達成了各半承擔子女大學費用的調解協議,確保小文能夠順利通過本科階段的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