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今年3月,南京市民李道銘一家購買了位于鼓樓區水佐崗的一套住房,并支付了40多萬元的首付款,但開發商卻遲遲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為其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而開發商給出的理由是公司處于清算階段,無力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花費一生積蓄買來的房子竟辦不了產權證,業主李道銘一家三口心里真是七上八下、怎么也不踏實,在咨詢了相關法律人士之后,李道銘一家將江蘇風華開發公司的清算組告上了秦淮區人民法院。

業主:一百多萬買來的房子無法過戶

據原告李道銘一家陳述,原告于200932與被告江蘇風華開發公司清算組簽訂了一份協議書,約定由被告有償轉讓(處置)給原告坐落于南京市鼓樓區水佐崗附近的面積為123平方米的住宅房一套,處置價格為8600/平方米,并約定原告在同年35日前支付定金20000元,同年310日前支付首付款460000元,其余房款在被告為原告辦理完過戶手續時一次性支付。合同簽定后,被告一直未能按約為原告辦理產權過戶,致使原告不能正常的行使所有權。請求法院判決被告為原告立即辦理過戶。

開發商:公司處于清算階段無力辦理過戶手續

被告風華公司清算組在法庭上認為,雙方的買賣關系是存在的,但是公司已被工商部門吊銷了營業執照,而且目前處于清算階段,無力為原告辦理過戶手續。

法院:開發公司應當為業主辦理過戶手續

秦淮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32日,原告與被告風華公司清算組簽訂南京市存量房買賣合同一份,合同約定被告將坐落于本市鼓樓區水佐崗附近建筑面積為123平方米的住宅房一套有償處置給原告,房價款共計1056596元。原告于200935日前支付定金20000元,310日前支付房款460000元,余款在辦理過戶手續時一次付清。合同簽定后,原告按約支付定金及房款共計480000元,但風華公司清算組一直未能為原告一家辦理產權過戶。

在審理中法院查明,江蘇風華房產開發有限公司已于2002221日被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了營業執照。200712月經風華公司股東會決議成立風華公司清算組,對公司遺留財產進行處理。

法院認為,風華公司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經董事會決議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遺留財產進行處分,符合法律規定;原、被告雙方簽訂了存量房買賣合同,應按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原告應按約定給付房款,被告應為其辦理相關手續,故原告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依法判決:一、被告于判決生效后三日內為原告辦理本市鼓樓區水佐崗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二、原告在領取產權證的同時給付被告購房余款576596元。(文中人物和公司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