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今年6月,靖江市馬橋鎮農民黃和受其姐夫何天的委托,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到靖江市人民法院找執行局繆建成副局長,黃和稱,其姐夫何天因事故高位截癱,案件已判決并進入執行程序,因主要被執行人某傳動機械有限公司(下稱泰興公司)在泰興,案件已委托泰興法院執行,后泰州中級法院又指定海陵區法院執行,泰興公司應承擔的義務已執行完畢,惟共同被告劉江至今分文未付,海陵區法院執行人員幾次到靖江,因未能找到劉江無功而返,其姐患有精神病,外甥年幼,姐夫的護理責任只能由自己承擔,自己無工作也無收入,家庭十分困難,請靖江法院能不能想想辦法把這案執結掉。我也知道這個案件不屬于靖江法院的管轄。面對黃和的求助,從關心社會弱勢群體出發,繆局長主動與海陵法院聯系,海陵法院辦理了由靖江法院對劉江執行事項的委托手續,繆局長與法官盧錫華共同承辦此案。

  2006年,泰興公司將其鋼結構施工工程發包給無施工資質的劉江,而劉江又轉包給了黃和,于是黃和召集其姐夫何天等人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何天受傷導致高位截癱。隨后經過訴訟,法院判決該泰興公司、劉江以及黃和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海陵法院執行過程中,泰興公司給付了賠償款12萬元。根據判決黃和要賠償11萬余元,但其家庭經濟困難,何天同意以護理、照顧其生活的方式抵債。根據判決劉江要賠償4萬余元,現在卻躲避法院執行。

 繆局長和盧法官多次到被執行人劉江的家里找他,但劉江不見蹤影。劉江家附近的群眾不理解,劉江一分錢沒有得到,為什么也要承擔責任?法官告訴他們,劉江本身沒有鋼結構工程安裝施工資質,又把工程轉包給同樣沒有資質的黃和,所以他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經過法官釋法,周圍群眾明白了法院的判決是公平公正的。

  72凌晨,繆局長一行五人,再次來到劉江家執行。劉江家有三間四層剛裝潢的樓房。敲門,沒有人應答。用車上喇叭喊,還是沒有人回應。于是,法官強行打開劉家后門后,直奔劉江家人所住的二樓,但未找到劉江。住在附近的劉江的父親聞訊而來,說自己也不知道兒子去哪里了。鑒此,法官依法采取搜查措施,法官正在劉江家衣柜搜查時,劉江的妻子急忙上前,從懸掛的衣服里拿出一沓錢,轉移到劉江的父親手中,且拒不交出。他們的行為,已嚴重妨礙法院執行。法官將他們強行帶到法院談話,經教育,劉江的妻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具結悔過。劉江的父親終于認識到兒子的過失所在,以及自己妨礙執行的后果,他連聲說這都怪自己不懂法律。他告訴法官,雖然兒子房子造得很氣派,但因建房,欠了很多錢,搜出來的錢也是剛借來準備歸還建房債務的。他表示不管怎樣,何天更需要錢治療,積極籌款妥善了結此案。

 思想疙瘩解開了,抵觸情緒沒有了,劉家人早出晚歸忙乎著向親友家籌款。劉江60多歲的媽媽為籌款冒雨騎自行車去江陰幾個親戚家借錢,一天下來,身上的衣服濕了干,干了濕。716,劉江的妻子將籌集到41400萬元(含法院搜查中扣押的6400元)賠償款交到了法院。黃和說有了這筆錢,至少姐夫目前的醫療和生活都能得到保障,說到這里,他有些哽咽了,對法官連聲道謝。(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