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新形勢下的行賄方式
作者:王梅玲 吳江 發布時間:2009-08-26 瀏覽次數:1667
近年來,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反映,當事人為案件承辦人充手機費已成為一種新的行賄方式,經常有法院干警到紀檢監察部門報告此類情況。這一現象引發了我們深層次的思考:出現這類現象的原因何在?對這類問題如何定性?或遇到此類問題如何處理?筆者現提出一些粗淺的看法。
隨著國家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領導干部腐敗現象有所削減,但隨著科學的發展,技術的進步,行賄受賄的手段也越來越隱蔽,給防腐拒腐反腐都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其中給領導干部及其配偶子女手機充值費用就是一個例子,這種現象應該引起我們的警覺。筆者認為出現這一現象的原因主要有:
一、政務公開,領導干部的通訊信息公開給這一現象提供便利。如今,政府等部門為了增強工作的透明度,提倡便民服務,各機關單位都將主要領導的通訊信息對外公開,目的是為了方便聯絡,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但對外公開聯系電話,公開聯系方式,也為行賄者提供了可乘之機,使這些人通過正當渠道獲得了領導干部的通訊信息,也為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非法利用提供了可能。
二、手機充值簡便易行,且不為外人所知,保密性強。現實中很多有求于領導干部的人,他們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想方設法給領導干部送錢送物,幾乎絞盡了腦汁卻不一定能達到目的。有的是因領導干部清正廉潔,被嚴詞拒絕;有的是因方式方法不當使領導干部欲收還退;有的是不能投領導所好而枉費心機;有的是禮雖送了但頗費一番周折;有的是想送但怕被拒絕面子上過不去。而利用給領導干部及其配偶子女手機充值這一方式,卻使領導干部只能被動接受而不能當面拒絕,既達到了行賄的目的,又避免了場面上的尷尬。
三、網絡服務的便捷為利用手機充值這一方式行賄打開了方便之門。如今通訊部門對手機充值并不審查,充值者無需出示證件,無需簽名蓋章,只要報出手機號碼,繳納相應費用并可成功充值。如是在銀行代收代繳的,尚可通過監控系統查找充值人,若是在通信部門直接繳納或是購買手機充值卡以后輸入的,則更難查詢充值人。
四、工資制度改革是這一現象存活的土壤。如今陽光工資以后,取消了領導干部的話費補貼,領導干部話費必須拿工資去充值。在這種制度下,手機費開支的多少與領導干部的經濟利益掛鉤,導致領導干部心理防線容易被突破。他人給領導干部手機充值就是給領導干部贈送現金或變相行賄。
以上幾種情況是利用手機充值行賄現象產生的主要原因。實踐中對此類問題如何定性?或遇到此類問題如何處理?這是我們所要探討的問題。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筆者認為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一、領導干部不知手機被他人充值,使用后才發現并主動向所在單位匯報積極退還的,因領導干部主觀上并無過錯,客觀上也沒有占有充值費用,對其行為應不予追究;
二、領導干部事先不知手機被他人充值,事后才發現但沒有查到充值人,也沒有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但沒有向所在單位匯報而自行消費的,應按民事中的不當得利處理,由所在單位責令返還或沒收上交國庫,并酌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三、領導干部明知手機被他人充值不報告而自行消費,并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達到5000元或多次接受充值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或情節嚴重的,符合受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應視為受賄罪;在這種情況下,對接受充值的領導干部除了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外,還應給予刑罰處分。
通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領導干部應潔身自好,警惕新形勢下的行賄方式,不要貪小利而鑄大錯。對領導干部來說,對外公開通訊信息和聯系方式,這是出于工作的需要,一定程度上這是國家政策要求和法律法規許可這樣做的,同時卻給防腐拒腐出了一道難題,使領導干部只能被動接受而不能當面拒絕。我們認為對外公開領導干部通訊信息的出發點是好的,領導干部本身也沒有過錯,但領導干部自身一定要筑起思想道德的防線,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要筑起一道堅固的防腐墻,在遇到上述類似情況時一定要引起警覺,要防微杜漸,及時向所在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報告,能返還的及時返還,不能返還的由單位收歸上繳國庫,以保證職務行為的廉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