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駕駛員帶著工傷繼續上班又出事故,公司推責,并從其工資中擅自扣除賠償金。駕駛員不服,遂告上法庭。近日,無錫南長法院受理了此起民事案件,并作出了一審判決。

在某公交公司工作了二十幾的趙永,也是名老駕駛員了。但在98年其因公外出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右腿被植入了一根300毫米的不銹鋼釘。休息了兩年后,趙又重回原來的工作崗位,像原來一樣上班下班。唯一不同的是那根不銹鋼釘還在他的腿中,直到03年的5月才被取出。但在這期間,即 2003年的2月,趙駕駛大客車到上海執行工作任務返回時又一次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公交公司經濟損失92730元。經審理查明,事發后,公交公司以過錯在趙永一方為由從其工資中扣除了賠償款20845元。另,趙在98年受到的交通事故傷害隨后被相關部門認定為工傷,致殘程度為六級。

法院認為:趙永98年因交通事故受傷,右腿被植入300毫米不銹鋼釘,對此,該公交公司應當知曉。在趙右腿植入的不銹鋼釘為取出的情況下,該公交公司仍安排趙擔任駕駛員工作并安排到上海執行工作任務,該公交公司安排工作崗位不當,是趙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據此,判決該公交公司返還趙蓓扣除的工資20845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