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謊入證”引入民商事審判 路該怎么走
作者:轉載《法制日報》 發布時間:2009-08-24 瀏覽次數:2253
徐州法院將測謊結論引入法庭質證引關注
“測謊入證”引入民商事審判 路該怎么走
測謊技術用于民商案件的爭議
測謊作為一項通用高科技雖然已被世界上50多個國家廣泛應用,但是測謊鑒定結論在司法上的證據能力卻頗受爭議。特別是測謊技術能否在民商事訴訟中作為證據的爭議更是交鋒激烈。
有人認為在民商事訴訟領域不應當使用測謊技術,理由是:測謊結論不是法定的證據以及測謊結論本身存在不穩定性。
也有人認為在民商事訴訟領域可以承認測謊鑒定結論的證據能力。因為在民商事訴訟中,當事人的訴訟處分權不像刑事訴訟中那么有限,他們可以遵循意思自治原則處分自己在訴訟中的權利,在雙方同意接受測謊鑒定的情形下,結果正確,則可以認定事實,得出公正判決。即使鑒定結論與事實真相是不相符合的,也即出現了差誤,那么該結論也由于雙方當事人同意測謊的自愿性而成為擬制事實。這是正常的司法程序無法作出事實認定時,雙方當事人為一個“說法”而自愿承擔的代價。
本報記者丁國鋒
現場目擊
測謊結論引入法庭質證
9點15分,審判長施巍峰宣布庭審開始。
原告彭增權向法庭宣讀了民事訴狀:原告經常賣水稻給被告睢寧縣禮洋食品加工廠。至2008年3月,被告累計欠原告水稻款19000元,并寫下欠條一張。
被告則在法庭上答辯說,在
法庭進入到舉證質證環節后,審判長當庭用大屏幕展示了該廠財務室的部分照片,被告張淑玲則根據照片仔細地回憶了還錢給王翠華的整個細節,并提供了6名證人見到雙方交接錢款的相關書證。但原告不認可證人的說法,認為證人證言的表述有的很模糊,還有一些矛盾,存在一些猜疑、推斷的語言。
雙方在法庭上出現了各執一詞、勢均力敵的場面。
被告代理人隨后向法庭宣讀了一份
在這份《心理測試報告》中,被測試人張淑玲、王翠華的情況為“身心正常”,結果為:檢測到張淑玲、王翠華的記憶中“曾還過15000元、欠條忘記要了等相關信息”,傾向認為“張淑玲極有可能還了15000元,但欠條忘了收回”。
針對這個不利于原告的測謊鑒定結論,在法庭上,原告及其代理人堅決表示,測謊在訴訟法中不能作為法院定案依據。
在征求合議庭成員意見后,審判長當庭傳喚了王翠華出庭接受法庭詢問和原被告質證。雖然王翠華表示整個測謊過程是自愿而且公正的,但她以不知道后果、不懂法律為由,不承認收到了錢。
隨后,合議庭審判員、陪審員先后對王翠華進行了詢問,但沒有在實質性問題上得到有關王翠華撒謊的有力印證。
整個庭審一直持續到了11點多,合議庭隨后宣布了休庭。
意見不同
可否成為“定案”依據仍懸疑
休庭后,記者旁聽了參加庭審觀摩的人大代表的“閉門評審”座談會。在出席座談的12位縣鄉人大代表中,11人都支持原告勝訴,理由是欠條是最有力的書證,而作為一家企業,在財務管理上出現了疏漏,也應當承擔敗訴的責任。其中,3位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對“測謊結論”是否可以作為該案的定案依據提出了意見,而另外9位人大代表則幾乎沒有提到有關測謊的任何問題。
記者隨后了解到,在回收的64份民意調查表中,支持原告的為25人,其余39人則表示了支持測謊結論的看法。
“測謊程序的啟動完全是根據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而進行的。從同意測謊到正式進行測謊的兩個多月期間,原告完全有時間‘反悔’。”合議庭審判員介紹說,心理測試報告雖然“僅供參考”,但傾向于王翠華撒謊的“結論意見”則十分明確。
據悉,由于當事人雙方都不愿意調解,該案最終只能以判決結案。這起在庭審質證中引入“測謊結論”的特殊案件將如何判決,本報將繼續關注。
2009、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