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夫妻再次鬧矛盾 訴訟離婚是否應支持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09-08-21 瀏覽次數:629
本網鹽城訊:小夫妻曾因矛盾,雙方協議離婚,后再次走到民政辦,再次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不久雙方再次發生矛盾,妻子訴訟法院要求與丈夫離婚。近日,射陽縣人民法院興橋法庭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妻子唐某與丈夫趙某經人介紹于2008年初相識戀愛后同居生活,并于同年5月22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雙方結婚不到三個月便閃電式辦理了協議離婚。后雙方通過溝通,于2008年12月23日再次登記結婚,并于2009的6月1日生一女孩,后雙方缺乏溝通致夫妻關系不睦,原告回娘家居住。并于2009年7月23日訴到射陽法院要求與丈夫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且生有一女,婚后感情尚可,現雖因家庭生活瑣事發生矛盾致夫妻關系不睦,但只要原、被告雙方今后能互諒互讓,互相體貼,共同搞好家庭建設,和好是有可能的。故作出駁回原告唐某要求與趙某離婚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