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蹺漏水鄰里反目 法官巧解紛爭促和
作者:華茜 發布時間:2009-08-20 瀏覽次數:581
本網無錫訊:日前,無錫惠山法院洛社法庭認真貫徹“調解優先”原則,注重加強訴調對接工作,有力借助鎮調解中心、居委及當事人親友等各方社會力量,成功化解一起因不明原因漏水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修復了原本僵化的鄰里關系,達到了和諧司法的目的。
2008年2月,原告葉某居住的洛社鎮某公寓501室遭漏水,致使該房天花板、墻壁、地板、家具受損,從水起源看是樓上601室漏水導致的,因而原告要求601室的業主賠償損失18000元。而蹊蹺的是,當時401室的業主及當地居委調解人員到601室查看并沒有發現漏水跡象,原告推測的依據是2002年6樓被告確實因忘記關水龍頭造成501室及401室漏水受損,而被告堅持認為此次自己家并沒有漏水,造成501室漏水的損失不應由自己承擔。雙方為此事件在鎮調解中心及當地居委主持下曾多次進行調解均沒有成功,且雙方爭執不下,矛盾不斷增大,關系十分惡劣。
承辦法官了解案情后,多次上門做工作,還召集雙方當事人及居委、調解中心人員到法庭進行調解,找出爭議焦點為雙方對水從上漏下并造成501室18000元損失無異議,但至今未查出并確證是601室漏水導致的。針對這一情況,承辦法官多次實地勘察并邀請資深水電工進行勘察,但也未能找出原因。承辦法官從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出發,向他們分析案情:如果以判決的形式解決,那必須對漏水起因進行鑒定,鑒定費用可能超過5000元,相對于本案18000元的損失評估來說過高,不利于糾紛的解決。承辦法官通過入情入理、有理有據的分析,建議雙方當事人權衡利害關系,以鄰里友好為基礎,冷靜對待糾紛。經過法院、調解中心、居委和當事人的親友再三做思想工作,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以10350元一次性了結了本案的協議,圓滿解決了此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