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無錫惠山法院受理的農村贍養類案件呈上升趨勢,農村老年人贍養難矛盾突出,需引起重視。

案件增多原因:1、受金融危機影響,不少家庭收入銳減,很多家庭既要維持正常開銷,又要負擔孩子上學的費用,經濟困難無力贍養老人。特別是子女較少的老人,每個子女所需承擔的贍養壓力驟增,導致不愿贍養老人的現象頻發。2、農村社會保障雖然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保障水平依然不高,農村老人大多無其他生活來源,必須依靠子女贍養。3、按照農村習俗,嫁出的女兒不用承擔贍養義務,一旦兒子不愿贍養或無力贍養,老年人就會陷入無人贍養的困境。4、農村觀念中,將老人送往敬老院是一種不孝的行為,很多子女寧可對老人不管不問,也不愿意將老人送至敬老院。5、在農村,很多老人以兒子的名義申請宅基地建房,有的將自己名下的宅基地房屋過戶給兒子,其后一旦發生贍養糾紛,老年人的財產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甚至還會面臨無房可住的局面。6、有的子女盡管在物質上盡到了贍養義務,但對老人的精神狀態漠不關心,找各種借口拒絕探望老人,對老人生活不聞不問。

對策:1、法院在審理贍養案件時,應當充分運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有關法律中針對贍養問題的專門性規定和傾斜性保護原則,依法穩妥處理好贍養糾紛,充分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2、處理贍養案件應堅持調解優先原則,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調解優勢,合理利用家族長輩的調解威望,在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同時,維護家庭和睦,做到案結事了。3、將“精神贍養”納入審理范圍,關心老年人心理健康,調解時應體現子女對老人的探望關心義務。4、聯合基層組織,加強對子女的說服教育工作,使其真心贍養、用心贍養。5、贍養糾紛調解、判決后,還應加強對老年人的回訪工作,監督法律文書的執行情況,取得更好的社會效果。6、建議加強農村社會保障服務,加強法制宣傳,成立老年人自己的活動組織,豐富老年人的文體活動,破除不合理的舊觀念、老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