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還錢 欠條借條要規范欠條有“保質期”
作者:楊婧 發布時間:2009-08-17 瀏覽次數:897
[案件回放]
“欠債還錢”在民間看來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只要欠條在手,債主可以隨時要錢??赡阒绬幔壳窏l也有“保質期”。如果過了“保質期”,欠條就失效了。
1995年,陸明在靖江市西來鎮開了家名煙名酒店,他待人熱情,服務周到,生意做得非常紅火,從事配送的王飛翔就是他的老主顧。2007年開始,王飛翔多次在陸明店中購買各個品種的酒,至
“我出具欠條屬實,但上面沒有載明年份,只能從留下的BP機號碼推斷欠條出具的年份。”王飛翔一口咬定,2002年10月起BP機退出市場,陸明2009年起訴已超過訴訟時效,請求駁回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判決駁回陸明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首先:根據兩人的陳述及電信部門的證明,可以認定王飛翔出具欠條時間為2002年10月前。欠條上未載明還款年份,僅有月份和日期,按通常應理解為當年,這起案件欠條約定的還款日期最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