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江蘇省大豐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在依法執行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的同時,關注弱勢群體的正當權利,主動協調行政機關與被執行人之間的非訴執行案件,努力化解官民之間的矛盾,為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貢獻。812上午,該院行政庭依法召集申請執行人大豐某局與王某等4名被執行人召開非訴執行案件集中協調會,效果明顯。

4名被執行人均是無證進行生產經營的個體經營戶。執行法官在協調會上要求申請執行機關分別說明作出處罰的事實和依據,要求被執行人說明對處罰的意見和異議,然后由該院對作出準予執行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進行法律的闡明,同時告知被執行人抗拒執行的法律后果。

經過一個上午的協調,被執行人均對自己違法生產經營的行為無異議,并積極落實了繳款計劃。但由于其職業的特殊性,希望能得到行政機關的體諒,減免部分罰款,行政機關考慮到從業者均屬于社會的弱勢群體,表示同情并認真研究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