懵懂少年為愛斗毆 愛的代價太沉重
作者:繆月娟 蔡策 發(fā)布時間:2009-08-12 瀏覽次數:626
本網無錫訊:愛是人類情感中最高尚和純潔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因“愛”而起的糾紛也時有發(fā)生。近日,惠山區(qū)法院少年庭就審理了一起因愛而起的聚眾斗毆案件,參與本案打架斗毆的幾名被告人,案發(fā)當時都是在校學生。這不禁讓人感慨,愛也需要理智。
無錫市惠山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黃某,李某因私人瑣事,糾集多人互相斗毆,并致1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斗毆罪,屬共同犯罪。鑒于案發(fā)后,三名被告人有自首情節(jié),且歸案后悔罪表現較好,故可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趙某和李某案發(fā)時均未滿十八歲,系未成年人犯罪,應當依法從輕處罰。又考慮到三被告人均系在校生,對被告人趙某,李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尾記:一場普通的“情感糾紛”,導致了一起多人參與的刑事案件發(fā)生。三名花季少年,為了他們的沖動付出了代價。當他們站在法庭上接受審判的時候,他們才知道這“愛”的代價究竟有多大。綜觀此案,我們看到,除了3被告人年輕氣盛的原因外,他們法律知識的淡薄也是釀成這次事件的一個重要原因。如果3被告人能懂得法律常識,能用法律的眼光來審視自己的想法,自己的行動,而不是僅僅將其看作一次普通的“小打小鬧”的話,也許,這次事件就可以避免。在我們對他們的行為表示遺憾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注意到青少年法律知識培養(yǎng)的重要性。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國策,而青少年是我們祖國的未來。只有培養(yǎng)起青少年牢固的法律意識,知法守法的行為準則,我們國家才能在依法治國的道路上越走越堅定。(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