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友慷慨資助 新建房屋“變臉”共有
作者:方華 何英 發布時間:2009-08-12 瀏覽次數:653
本網無錫訊:同居期間,男友慷慨資助女方翻建老宅,并將七旬老父接到翻建好的房屋內生活。不料,雙方好景不長,經常發生爭吵直至最終分道揚鑣。女方起訴至法院要求前男友老父遷出,無錫市南長區人民法院近日對這起返還原物糾紛作出了一審判決。
田麗(化名)訴稱,父母去世后遺留一套房間歸其所有。2006年3月,她在歌廳工作期間與陳強(化名)相識,兩人相見恨晚,2個月后同居生活。期間恰逢陳強的房屋被拆遷暫無住處,陳強遂將其父陳天(化名)接到田麗的房屋內過渡。陳強用自家的房屋拆遷補償款出資翻建了田麗的老宅,田麗出資2萬元。后雙方感情惡化,分手告終。此后陳強一直在外居住,其父仍住在田麗房屋內,現要求判令陳強、陳天立即遷出。
陳強辯稱:父親陳天的房屋被拆遷,2006年4、5月份其在外租房居住期間認識田麗。田麗稱其有母親遺漏下來的私房,打算翻建重造,所有費用均是陳強出資。從翻建開始,父親陳天一直居住在內,田麗沒有權利要求陳天搬出房屋。
陳天辯稱:當時翻建該房時,曾與田麗商量過,田麗同意兩間房屋每人一間,并有協議,但協議不小心遺失。在翻建房屋過程中,前前后后所有的事情都是陳強張羅和操辦的,翻建房屋的資金也是陳天原來的房屋拆遷補償款,田麗沒有分文出資,不同意搬出該房屋。
法院審理后認為,陳強和陳天父子支付了建房資金,將原有的平房翻造成二層樓房,該添附行為改變了房屋的權屬,田麗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法院最終判決駁回田麗的訴訟請求。
【法官支招】
在該案中,陳強、陳天父子的添附行為改變了房屋的權屬,對于翻建過后的二層樓房轉為共有房屋。田麗應先提出確權訴請,由法院對房屋的權屬進行分割,田麗主張陳天遷出的要求在房屋權屬不明晰的前提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